尊敬的客戶:
我們很高興能協助您實現您的旅行計畫。我們為您安排個別的旅遊服務(特別是住宿或交通服務)。
所安排服務(住宿及/或交通)的合約是由您與各服務提供者直接訂立的。適用各服務提供者的住宿或交通條件,我們會在預訂前提供給您。
請仔細閱讀 Switzerland Travel Centre AG(Kalanderplatz 5, 8045 Zürich)(「旅行中介」或「STC」)關於旅行服務中介的以下一般條款與條件 (「GTC」)。這些條款規定了您作為客戶與我們作為旅行中介之間的權利及義務。客戶與旅行中介的相互權利義務,依據個別案件協議、本GTC及相關法律規定而生。使用我們的中介服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GTC。
STC 的服務主要透過以下網站提供,例如 www.swisshotels.com、www.swissrailways.com 和 www.switzerlandtravelcentre.com,以及 STC 提供的合作夥伴網站。
透過接受客戶的中介請求,客戶與旅行中介之間即訂立個別旅行服務中介合約。
若中介請求以電子方式提交(例如電郵、網站、網際網路、簡訊),旅行中介將以電子方式確認已收到該請求。此收到確認並不構成接受中介請求的確認。特別是,此收到確認並不代表已安排的服務提供者接受旅行合約(例如交通或住宿合約)。旅行合約僅於各服務提供者確認後方訂立。
客戶對已安排提供者的權利與義務,僅受與該提供者訂立的協議(特別是其條款與條件)所規範。透過預訂已安排的個別服務,客戶即表示接受該服務提供者的相關條款與條件。此亦適用於改訂及取消條件,該等條件完全由提供者決定。旅行中介不會成為客戶就已安排服務之合約方,亦不對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所安排服務的價格由服務提供者決定。付款條件依據各服務提供者的一般條款與條件或其他相關規定。有關可用付款方式等更多資訊,請依服務類型查閱各提供者的相關規定。
根據本中介條款,客戶將獲得盡可能最佳的建議。應客戶要求,旅行中介會向服務提供者提交預訂請求。在服務提供者確認後,旅行中介的義務包括向客戶交付與所安排服務相關的文件。但若已約定文件將直接寄送給客戶,則不適用此規定。
在提供資訊和建議時,旅行中介將在法律與合約約定的範圍內,對資訊來源的正確選擇以及向客戶的適當傳達承擔責任。然而,對於這些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即時性,旅行中介不承擔責任,因為這些資訊可能隨時發生變更。
特別要求僅由旅行中介接收並轉達給所安排的服務提供者。除非另有明確約定,旅行中介不對此類特別要求的履行負責。此外,這些要求也不構成中介請求或旅行中介代表客戶向提供者提交的預訂聲明之條件或合約基礎。通常情況下,特別要求只有在服務提供者明確確認後,才會成為其合約義務的一部分。
索賠與投訴必須直接向服務提供者提出。若根據法律或合約規定,這些索賠必須在特定期限內提出,則向旅行中介提出並不能保留該期限。
對於客戶可能向服務提供者提出的任何索賠,旅行中介既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就索賠的類型、範圍、金額、條件、期限或其他法律規定提供建議。
所顯示的服務價格為所安排服務提供者的價格。服務提供者將直接從客戶處收取已預訂服務的費用。然而,客戶同意在首次要求時,透過信用卡將已預訂服務的金額存入旅行中介。
客戶應向旅行中介支付的任何服務費,例如與諮詢、處理預訂、取消或改訂相關的費用,以及依客戶要求在服務中介過程中提供的其他服務費,均以已通知並與客戶達成協議的服務費為準。旅行中介自服務提供者取得的任何佣金收入,均歸旅行中介所有。
即使所安排服務發生中斷或變更,特別是由服務提供者或客戶進行的改訂、撤回、取消、作廢或終止,旅行中介的服務費請求仍然有效。
旅行中介有權根據所安排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與付款規定要求付款,前提是這些規定已在服務提供者與客戶之間有效約定,並包含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條款。
對客戶的付款請求可由旅行中介依其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協議,以服務提供者授權的收款代理人身分提出,也可基於客戶預付款義務以自身名義提出。
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取消費、改訂費以及根據法律或合約產生的服務提供者其他索賠。
客戶不得以其對所安排服務提供者享有索賠權(特別是因所安排合約履行不當)為由,對旅行中介自身的付款請求主張留置權或抵銷權。
客戶必須檢查服務提供者傳送給其的合約文件及其他文件(特別是預訂確認書與憑證,以及其他文件)的準確性與完整性,尤其是是否與預訂內容及中介請求一致。
若與所安排服務相關的文件並非由服務提供者直接寄送給客戶,則由旅行中介自行決定以郵寄或電子方式交付。
客戶在發現中介服務中的任何錯誤後,必須立即通知旅行中介。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或其他資訊的不正確或不完整、與所安排服務相關的資訊與文件的錯誤或不完整,以及中介服務未完全執行(例如未完成預訂或預留)。客戶必須立即檢查傳送給其的文件(例如預訂確認書、憑證、發票)的準確性與完整性(另見上文第7條)。如有任何差異,必須立即通知旅行中介。特別是客戶的個人資料必須與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或身分證)中的資料一致。若旅行文件中的姓名與身分證明文件中的姓名不一致,服務提供者可能拒絕提供服務。
若客戶未履行其通知義務而導致延誤、不便甚至服務無法提供,旅行中介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為了自身利益,客戶應告知服務提供者或旅行中介任何與所請求服務相關的特殊需求或限制。
旅行中介不對客戶因所安排服務而產生的任何錯誤或損害承擔責任。
因違反中介義務而產生的旅行中介責任仍受法律允許範圍內的限制。在任何情況下,旅行中介僅對其在中介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對於輕微過失以及間接或後果性損害的責任明確予以排除。對輔助人員的責任亦予以排除。
若因不可抗力(即無法預見且即使採取合理注意以及技術與經濟上可行措施也無法避免的外部事件,例如自然災害、恐怖攻擊、戰爭、疫情與大流行、通訊中斷、罷工、官方或非官方措施等)而導致所安排服務無法提供,則適用客戶與服務提供者之間所約定的後果。
在請求旅行服務中介的過程中,除客戶的聯絡資訊(姓名、住址、電子郵件、電話號碼)外,通常還會儲存並處理以下資訊:旅行資料、目的地、飯店、價格、客戶要求、同行旅客資訊、付款資訊、出生日期、國籍、語言、偏好以及客戶提供給旅行中介的其他資訊。有關資料保護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Privacy Policy。
客戶與旅行中介之間的法律關係僅受瑞士法律管轄,不包括國際私法衝突規範以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的規定。
在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旅行中介註冊地法院對客戶與旅行中介之間的爭議擁有專屬管轄權。
旅行中介可隨時單方面修改本 GTC。適用的 GTC 將在旅行中介網站上公佈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戶。
若本 GTC 的一項或多項條款無效,其餘條款的有效性不受影響。
狀態:23.12.2024
說明: 本頁面使用人工智慧(AI)進行翻譯。如有任何差異,以德語版本的一般條款與條件為準。德語原文可在此查看:Allgemeine Geschäftsbedingungen。